
近日,一起历经首次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四级审理的光伏项目劳务工程款纠纷案,因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引发社会关注。该案核心争议在于,二审终审判决与两次一审判决金额差异超 104 万元。各方对核心结算证据的证明力存在不同认识,二审判决主要依据了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导致涉案纯劳务款(农民工工资)未能足额兑付。目前当事人已通过法定途径持续反映诉求,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助力农民工维护合法劳动权益。
一、光伏项目纯劳务分包,合法债权转让开启工程款追索
2022 年 6 月,驻马店市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中建某局相关建设公司承接赞某县 400MW 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部分劳务工程,随后将集电线路混凝土劳务、光伏电劳务等纯劳务作业分包给付某彬(实际施工人),双方签订包工不包料的纯劳务分包合同,涉案款项均为农民工劳务报酬。

图1合同
2022 年 10 月 27 日,案涉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中某公司亦在庭审中自认同年 10 月底工程已通电试运,截至终审判决作出时,项目已持续投入使用逾三年。
2023 年 1 月 17 日,付某彬与徐某娟签订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对中某公司的剩余劳务工程款债权及利息等从权利全部转让给徐某娟,并当日向中某公司、项目安装公司邮寄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完成法定债权转让程序,徐某娟成为合法债权主张主体。
本案核心结算依据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付某彬、中某公司、安装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两份文件,分别为《付某彬集电线路结算情况说明》、《付某彬13#光伏区结算说明》,明确两项工程总结算款 3438194 元,已支付 1930414 元,剩余未付 1507780 元,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安装公司员工手写认可金额属实。该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在案件中的采信情况,成为各方争议焦点。
二、四级审理金额存在差异,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存有分歧
该案历经四级审理,判决金额出现较大波动。核心争议在于对证据的采纳与事实认定存在不同认识。二审判决对三方签字确认的核心结算证据的证明力认定,与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力认定,形成了不同判断,导致二审判决结果与一审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该案审理存在诸多不同认识:案涉工程早已并网发电并持续使用三年以上,二审仍以“未消缺”为由扣减20%工程款,与案件已查明的事实存在不同认定;吉某石达相关342390元已包含在已支付款项内,二审仍将其及关联费用共计65万余元认定为代付工资,该笔款项是否构成重复计算,存在争议;合同外工程量已获三方确认,二审判决未将该部分款项计入,且对安装公司是否构成债务加入的事实,作出了不同认定,各方对责任主体的认定存在分歧;四级审理判决金额差异显著,首次一审支持1316780元,而终审仅支持268422元,差额超104万元,直接影响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最终数额。

图2一审终审判决
三、纯劳务款关乎民生,当事人依法维权寻求公正
涉案款项全部为农民工纯劳务报酬,涉及众多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众多农民工家庭生计。二审判决对工程款金额作出了不同认定,致使农民工工资未能及时足额兑付。徐某娟作为债权受让人,代表农民工群体通过法定途径提出维权诉求。
徐某娟核心诉求明确:一是认为终审判决对核心结算证据采信不足,证据采纳与事实认定存在不同意见;二是对判决的法律适用与审理程序持有不同意见;三是依法申请再审,请求对终审判决予以审查;四是恳请将本案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关注范围,督促相关方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四、案件折射行业治理难点,期待完善机制保障权益
此案集中反映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领域在工程款结算、证据认定、责任划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核心争议体现了在类似案件中,对关键证据的采信与认定标准可能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之处,这可能影响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的实现。
建设工程劳务工程款支付直接关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与行业稳定。当事人期待在相关纠纷处理中,能进一步明确证据采信标准,以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务分包管理与工程款支付相关机制,清晰界定各环节付款责任,从源头防范支付风险;各市场主体应依法依约履行义务,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社会各界可持续关注农民工权益保障,依法维护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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